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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川环发〔2009〕117号)
作者 管理员      创建于2011-10-13, 周四 15:21    发布于2011-10-13, 周四 15:21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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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发〔200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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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

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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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有效利用和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效果,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9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

1、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需报省环境保护局和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结余的,应重新安排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局和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2、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报备制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天内,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市(州)环境保护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含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后的方案经市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备案。省级农村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在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天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经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含扩权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3、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州)、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监管,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半月向市级环境保护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总后每月向省环境保护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12)。县级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对各地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进展不快、效果不好的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实施责任人要通报批评,确保进度、质量和管理“三落实”。同时,加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制、参与制、报备制、公示制的执行力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二、严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考核验收

5、市(州)环境保护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含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地项目考核验收资料应在项目执行期限完毕后2个月内完成上报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逾期没申报验收的县(市、区)将在两年内暂停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资料包括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登记表(附件4)、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附件5)、省市县资金预算通知、项目实施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招投标资料及合同、环境监测报告、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竣工后维护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资料)。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应坚持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简单易行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验收工作主要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6、市(州)、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和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以奖促治”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以及社会效益情况。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新的项目资金的安排或有关规定追缴已拨付资金。

??? 附:1、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2、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3、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

4、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登记表;

5、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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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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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盖章)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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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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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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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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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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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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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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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一个项目一张报表;

2、“项目进展情况”填报内容:该项目本阶段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百分比、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的主要问题。

3、“下步工作安排”填报内容:本次报送日期至下一报送日期间的工作安排。

4、“项目保障措施”填报内容:该项目在本阶段实施过程中有哪些保障措施。

5、填表人应为项目具体负责人,审核人应为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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