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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办发〔2011〕122号
关于报送《四川生态省数据库》2010年度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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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
为切实推动生态省建设,及时了解各地生态建设动态情况,充实生态省数据库的信息资料,请各地报送2010年生态建设相关数据。请各市(州)环保局按附件1“2010年生态省建设指标填报模板”填写相应数据,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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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意事项
(注:附件1和附件3请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页自然生态处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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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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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生态省?数据?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8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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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注意事项
1、本表作为生态省建设数据库导入数据源,请严格按照表格填写,不要对表做任何改动。
2、excel表格中共有5个工作表,分别为市级、平原县、丘陵县、山区县和高原县;各市(州)所辖县(市、区)按照所属生态县类型负责填写后由市(州)汇总并由市(州)完成市级工作表。
3、工作表内指标涵盖省级和国家级相应指标,请务必全部填报。
4、表格第一行为指标名称,第二行为相应指标单位,数据填写请从第三行开始。填写时只需填写相应数据,不要带有单位或设置单元格格式。(如:森林覆盖率为55%,只需要在对应单元格填写55即可,切忌更改单元格格式为百分比,否则excel中显示为55%,但数据输入数据库中时将变为0.55%)
5、市级工作表第一列为市(州)名称;生态县工作表第一列为县(市、区)名称,第二列为所属市(州)名称。
6、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及空气环境质量3个指标,只需要填写达标/未达标即可,不要填写II类、III类或xx天数等具体质量情况。
7、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如分母为0则视为100%。(例如: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该地无须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则该指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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