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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10月17日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督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1〕171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1年11月上旬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总量减排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二、督查人员
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 饶 兵
成员:市环保局总量科 何 勇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周 晓
市环保局总量科 丁 冰
三、督查内容
(一)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减排经济、技术政策执行及“三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
(二)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制浆造纸企业达新标、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发电厂、水泥厂脱硝工程以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工程等建设进展情况;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已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钢铁烧结烟气脱硫设施、制浆造纸企业达新标改造工程等减排量较大的项目。
(三)重点减排工程整改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出水达标不稳定;钢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投运率低等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查部、省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项目。此外,日处理2万吨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燃煤电厂脱硫设施DCS系统运行参数的有效性,燃煤电厂烟气旁路铅封情况也应逐一检查。
(四)纳入减排核算的关停、淘汰企业。主要对已关停、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电厂、水泥厂、造纸厂等落后产能是否死灰复燃进行核查,并提供影像图片、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吊销证明文件。
(五)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对2008年以来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发放数量、备案情况、发放程序以及许可量与实际排放量等情况。
(六)新建项目总量控制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深入企业、现场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对正在建设重点减排工程、已建成投运的重点减排工程、正在整改的和已关停、淘汰的都要实地检查。
(二)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三)交换意见,提出要求。现场督查后,督查组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严格考核,施实预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年度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估考核结果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总量减排攻坚督查行动,加强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按照督查要求,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总量科。
(二)准备资料。各县(市、区)根据年初上报的年度减排计划,认真测算减排能力,分析减排差距,及时补充减排项目,按年终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准备好相关减排支撑材料,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丁 冰
电 话: 0818-2657516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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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总量减排 督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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