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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发〔2011〕67号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和省环保厅川环办发[201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将《达州市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于后,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达州市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监管方案 报告
抄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固废中心。
附:
达州市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应急事故防范与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2011年,实现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抽查合格率8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0%的目标。
二、领导和考核机制
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我局成立危险废物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组 长:邱贵昌 达州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跃华 达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饶 兵 达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陈春生 达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孙艳娟 达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及应急科科长
江泽胜 达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及应急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污染防治及应急科,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2009年危险废物普查数据为基础,以化工、制药、冶炼、印染、再生造纸、炼焦等行业为重点,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的列为县(区)级重点监管源;1吨以上列为市级重点监管源;10吨以上列为省级重点监管源;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重点监管源。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四、考核时间
(一)县(市、区)环保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和经营危险废物单位的督查考核,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危险废物督查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件1),2012年1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市局将于9月-12月期间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市级以上重点监管源抽查率100%,区县级重点监管源抽查率大于30%。
五、要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长效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对于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将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
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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