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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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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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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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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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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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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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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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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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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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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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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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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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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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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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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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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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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城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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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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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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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气环境实施综合治理,协作区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企业80%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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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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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未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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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城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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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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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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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使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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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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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机关、个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原煤散烧未及时查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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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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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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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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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城区违规薰制腌腊制品和焚烧垃圾、油毡、橡胶等物品,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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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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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露天焚烧污染物品和烧烤食物、薰制腌腊制品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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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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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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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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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在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的基础上,抓好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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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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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的,扣5分;对违规车辆查处不力的,每车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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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城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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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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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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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机动车集中维修场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依法实施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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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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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不力,扣0.5分,日常监管不到位,每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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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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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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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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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州河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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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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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关闭、搬迁、整改企业未按要求关闭、搬迁、整改,每差一个企业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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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城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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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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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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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污水(含城区洗车场环境污染问题)、烟尘排放达标监测,及时查处企业乱排乱放和超标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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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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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水、烟尘排放未达标,或城区洗车场污水乱排,又未及时查处的,每个(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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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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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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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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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负责城区噪声监测和建筑工地噪声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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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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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防治方案不完善,每个工地扣0.2分;噪声超标等违规行为示治理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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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
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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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生
胡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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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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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协助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带头做好本系统各单位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对干部职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清扫保洁等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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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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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协助不力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本系统各单位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任务的,每个(处)扣0.1分;未对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未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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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法宣科
创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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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川
冉昆林
刘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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