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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发〔2011〕72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
     创建于2011-11-10, 周四 12:27    发布于2011-11-10, 周四 12:27
 

 

达市环发〔2011〕72号

 

 

关于印发《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细则

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达州市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细则》(达市城乡环境治理办[2011]53号)的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涉及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现将《达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细则及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附:达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细则及任务分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境综合治理  考评细则  任务分工  通知


 

附: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细则及任务分工

 

序号

考评内容

考 评分 值

评分标准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督促、指导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10

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扣2分

总量办

何  勇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

11

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每次扣1分

工业城市科

孙艳娟

3

对大气环境实施综合治理,协作区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企业80%达标排放。

13

规范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未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0.5分

工业城市科

孙艳娟

4

全面使用清洁能源。

12

城区机关、个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原煤散烧未及时查处,每处扣0.5分

市环境监察

支队

陈春生

5

禁止城区违规薰制腌腊制品和焚烧垃圾、油毡、橡胶等物品,禁止露天烧烤。

12

城区露天焚烧污染物品和烧烤食物、薰制腌腊制品的每次扣0.5分

市环境监察

支队

陈春生

6

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在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的基础上,抓好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

10

未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的,扣5分;对违规车辆查处不力的,每车次扣0.2分。

工业城市科

孙艳娟

7

督促指导机动车集中维修场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依法实施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5

督促指导不力,扣0.5分,日常监管不到位,每次扣0.1分

环评科

罗  颂

8

完成州河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

5

限期关闭、搬迁、整改企业未按要求关闭、搬迁、整改,每差一个企业扣0.1分。

工业城市科

孙艳娟

9

负责城区污水(含城区洗车场环境污染问题)、烟尘排放达标监测,及时查处企业乱排乱放和超标排污行为。

9

工业企业污水、烟尘排放未达标,或城区洗车场污水乱排,又未及时查处的,每个(次)扣0.5分。

市环境监察

支队

陈春生

10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负责城区噪声监测和建筑工地噪声的治理。

10

施工扬尘防治方案不完善,每个工地扣0.2分;噪声超标等违规行为示治理的,每处次扣0.5分。

市环境监察

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

陈春生

 

胡蕴明

11

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协助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带头做好本系统各单位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对干部职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清扫保洁等社会实践活动。

13

配合协助不力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本系统各单位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任务的,每个(处)扣0.1分;未对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未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扣1分。

局办公室

法宣科

创模办

何  川

冉昆林

刘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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