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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发〔2011〕104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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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11-11-10, 周四 12:33 发布于2011-11-10, 周四 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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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发〔2011〕104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环保厅
《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
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现将四川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近期,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81号)(请在省环保厅网站上下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重金属污染 监测 通知
抄送:重金属排放相关企业,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执法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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