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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发〔2011〕130号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中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我局拟定的《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专项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附: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仅事关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大局,现已成为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做好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中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部视频会议工作部署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严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141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主要内容及范围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区域是: 1、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是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是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一是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检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标识标志、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经营记录簿等执行情况及许可证书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经营设施维护保养、污染物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出借许可证的行为。重点检查处置台帐,对于没有处置资质的企业督促其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标识标志、分类管理、转移审批、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的执行情况以及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重点检查产生台帐及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二是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从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 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要求,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台帐、去向及转移联单。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过程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出厂时应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三是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要求,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和拆解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检查台帐 及废物去向,对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单位重点检查其管理台帐、堆存场地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有无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处理资质。
三、检查手段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为2011年10-12月。其中10月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自查阶段,期间,市环保局将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督查,省环保厅也将开展抽查、核查。市环保局12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二)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书面上报市局。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概述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二是概述检查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三是分析本地检查企业合格率;四是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五是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六是推进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 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的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联系人:瞿 宁
电 话:0818-2655192 18608188068
传 真:0818-2375621
附:1.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
附件1: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跃华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春生 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 晓 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瞿 宁 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粟 静 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陈 松 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联系人:瞿 宁
电 话:0818-2655192 18608188068
传 真:0818-237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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