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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环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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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创建于2011-11-09, 周三 11:55 发布于2011-11-09, 周三 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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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泥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污水处理厂: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入运行的有达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宣汉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的有达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大竹县污水处理厂、开江县污水处理厂、渠县污水处理厂、万源市污水处理厂。为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川环办发〔2010〕197号通知要求,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并于每年的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等污染防治情况上报我局。
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泥 污染防治 通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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