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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及州河污染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达县)
作者 管理员      创建于2011-10-13, 周四 10:16    发布于2011-10-13, 周四 10:16
 

2011年度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及

州河污染综合整治限期治理

目标责任书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州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简称“两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结合达州实际,重点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有效手段。为确保“两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到实效,达州市人民政府与达县人民政府签订2011年度“两项整治”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治理任务

(一)州河污染整治

1、达县南城仙鹤路中途提升泵站建设;

2、达县亭子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明月江、铜钵河流域整治。

(二)大气污染整治

1、大海钢铁有限公司达县公司炼铁生产线的关闭;

2、南城大气污染整治。

二、治理时限

(一)州河污染整治

1、达县南城仙鹤路中途提升泵站建设,务必于2011630日前全面建成。

2、达县亭子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务必于20111215日前完成,进入试运行。

3、明月江流域整治(完成麻柳、大风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务必于20111031日前完成。

(二)大气污染整治

1、大海钢铁有限公司达县公司炼铁生产线的关闭,务必于20111215日前完成关闭。

2、南城大气污染整治,务必于20111215日前完成。

三、治理效果

(一)州河污染整治

1、达县南城仙鹤路中途提升泵站建设要达到提升泵站投入运行,南城生活污水进入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达县亭子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明月江、铜钵河流域整治,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

(二)大气污染整治

1、大海钢铁有限公司达县公司炼铁生产线的关闭,要达到主要设备拆除,有政府关闭文件。

2、南城大气污染整治达到PM10(可吸入颗粒)小于0.09mg/m3

四、奖励机制

1、对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效果明显,将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如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须于20111130日前报请市政府同意。

3、当地政府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统筹协调和验收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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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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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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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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