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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及
州河污染综合整治限期治理
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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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开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州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简称“两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结合达州实际,重点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有效手段,为确保“两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到实效,达州市人民政府与开江县人民政府签订2011年度“两项整治”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治理任务
任市镇生活污水治理。
二、治理时限
任市镇生活污水治理,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方案等前期工作,12月动工。
三、治理效果
任市镇生活污水治理要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奖励机制
1、对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效果明显,将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如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须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请市政府同意。
3、当地政府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统筹协调和验收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达州市人民政府、开江县人民政府、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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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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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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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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