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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及
州河污染综合整治限期治理
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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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州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简称“两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结合达州实际,重点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有效手段。为确保“两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到实效,达州市人民政府与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2011年度“两项整治”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治理任务
1、丽江明珠花园小区(野茅溪)至北外镇截污干管工程建设。
2、塔沱广场排污口接入主管网论证工作。
3、达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控系统建设。
4、罗江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永久性标志牌的设置。
5、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二、治理时限
1、丽江明珠花园小区(野茅溪)至北外镇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2、塔沱广场排污口接入主管网治理方案论证工作,务必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
3、达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控系统建设,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建成,进入试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4、罗江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三级保护区永久性标志牌的设置,务必于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标志牌的设置。
三、治理效果
1、丽江明珠花园小区(野茅溪)至北外镇截污干管工程建设,达到北外镇吴家沟片区污水完全接入主干管。
2、塔沱广场排污口接入主管网工程开工。
3、达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控系统建设,达到国家总量减排核算要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罗江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永久性标志牌的设置,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标牌技术规范要求。
四、奖励机制
1、对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效果明显,将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如2011年11月30日前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须报请市政府同意。
3、各地政府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统筹协调和验收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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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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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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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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