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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管理员      创建于2011-11-10, 周四 09:27    发布于2011-11-10, 周四 09:27
 

 

达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

1.加大重金属行业督查督办力度。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发[2010]6号)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2.开展铅蓄电池行业的专项检查。我市虽然没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但有涉铅蓄电池加工、维修、组装、回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加大铅蓄电池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日常监管,建立监督监察台帐。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下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7月13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涉及铅蓄电池的单位(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3.加大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扬尘污染问题不解决,空气质量难改善。要认真分析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原因,强力开展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旧房拆迁、道路交通、清扫保洁等容易产生扬尘、粉尘的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努力降低空气中颗粒物的含量,促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企业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点多面广,因危险化学品泄漏而引发的环境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控制及时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但对这一领域存在的环境风险不能低估。要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实用,应急抢险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应急排险人员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要求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垃圾处理厂要切实加强垃圾渗滤液的监督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建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台帐。

(六)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对过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重点检查关闭企业是否关闭到位,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限期治理企业是否完成任务,防止限期治理企业污染反弹;违法建设项目是否停建停产,防止未批先建项目继续建设。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加大对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节能减排规划,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今年落后产能淘汰的重点,引导先进产能置换落后产能;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和洗选厂,并加大闭库治理;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加强脱硫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

(二)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要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环保部门要对上年度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当地政府和下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附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2375621,传真:0818-2375621)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市、区)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媒体上公布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国务院九部门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4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全国和省、市“2011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2011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立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云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贵昌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戴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魏文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小波                 市经委副主任

蔡晓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  平                 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游志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跃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纯海                 达州日报社副总编

杜  焱      达州电视台纪检组组长

刘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昌全                 达州电业局总工程师

王志绿                 达州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杨跃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兼)

副  主  任:陈春生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  晓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江泽胜        市环保局工业城市科副科长

郝建平        市环保局农村生态科副科长

向文志        市环保局信息宣教中心

瞿  宁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负责加强与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承办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收集、汇总、报送专项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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